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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粉塵「劫」 理賠求償必看!

  • 2015-6-29
  • 文/呂秋遠
  • 圖/自由時報攝影記者王藝菘

別怪孩子參加這個活動,問題在於主辦單位的輕忽。
現在該做的是趕快向士林地檢署對主辦單位「瑞博行銷」與租借場地的「八仙樂園」聲請假扣押,尋求法扶的協助,不要擔心訴訟費用與假扣押擔保金。
記得,務必在半年內提出民事訴訟,不然就遲了。

關於八仙氣爆事件,不應該從宗教的角度出發,不論同志婚姻被誰否定,神總是愛人的,用仇恨的觀點來看這件事,不就是撒旦嗎?上帝不會懲罰人,只會有時候給人考驗,所以請不要再用任何傷害人的角度來看這件令人遺憾的事情了。我不懂醫學,也不知道現在缺什麼,所以我只能從幾個法律上的觀點提供大家參考。

首先,不要責怪孩子參加這種活動。我們都年輕過,也曾經參加大人們認為危險的事件。這件活動的問題或許在於主辦單位的輕忽,但是不會在孩子。暑假前夕到水上樂園遊樂,不應該成為他們的罪。這時候請陪伴,不要責怪。

切記!告訴乃論超過半年就過期

其二,主辦單位與借用場地者,都有可能涉及刑法上業務過失重傷害的罪嫌。不過,檢察官目前應該不是以此進行偵查,而是偵辦刑法上的公共危險罪。就這項罪名的刑度而言,因為是「失火」而非「放火」,最重不過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的業務過失重傷害罪,也僅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是告訴乃論的罪嫌,所以請被害人記得要提告,否則半年後就會逾越告訴期間。

別怕!沒有保證金也能申請假扣押

其三,關於假扣押的問題,有兩種方式可以進行。第一種是由檢察官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27條的規定,向加害人聲請假扣押,但是目前看來士林地檢署並沒有這個想法,而且必須先由國家支付犯罪補償金,所以可能緩不濟急。我會建議受害人在這兩天就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與假扣押,這部分的訴訟費用與假扣押擔保金不用擔心,根據法律扶助法第62條與65條,如果這些受害人裡,有幾位符合法律扶助要件,就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然後同時請求訴訟救助與假扣押。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核發保證書代替擔保金,這時候就不用擔保金,卻能假扣押對方的財產。

接著,可能會有人想要發動募捐,但是請記得要向內政部申請辦理募款許可,而且辦理公益勸募的團體僅限於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四種團體。請在捐款前先確認是否有內政部核准字號,以及是否具備公益勸募的資格,否則可能會違法,或是淪為詐騙集團的目標。

最後,這個活動有保險,但是,遠遠不夠處理問題。八仙樂園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規定,投保遊客每人身體傷亡新台幣500萬元責任保險,單一事故理賠上限是3400萬元。至於主辦彩色派對的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也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人傷亡保額上限是300萬元,單一事故保額上限則是新台幣3000萬元。換言之,這件事故,兩家保險公司的理賠總額上限就是6400萬元而已,每位受害人至多從保險取得十餘萬元,對於後續的植皮、美容等等金額或許會有落差。因此平常的保險意識就必須要有,不要全部仰賴全民健保或是主辦單位的意外險。

當然,睡前還是應該為傷者祈禱,希望他們儘速安好。所有的神,不管任何宗教,都是愛著、看護著世人的,不分種族、性別與性向。

※本文內容授權自《呂秋遠臉書》,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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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

呂秋遠

在學歷: 倫敦政經學院財務金融博士後研究

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專長金融制度、金融危機)

台灣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財務金融組(99級)

經歷: 立法院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

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英國下議院議員MP. Bob Blizzard法案研究員

專長: 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公司法(股東會議、重整)、稅務法規、勞動法、 家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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