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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一分鐘 雇主可以多罰員工錢嗎

  • 2018-5-25
  • 文/yes123編輯組
  • 圖/yes123編輯組

有飯店規定員工遲到1分鐘罰5元,對此,勞工局說,雇主只能不給薪水,但不能多扣員工薪水,對飯店開罰6千元;強調雇主以員工,倒扣薪水,違反勞基法!

台中有間飯店,擁有280名員工,但公司規定,員工遲到1分鐘罰5元,有人遲到10分鐘又忘記打卡,一天就被扣了200元,市府以違反勞基法,對這間飯店開罰6000元。

台中市勞工局強調「員工遲到時間,沒提供勞務,雇主可主張沒提供勞務的部分不給薪資,不能逕自扣薪。」

勞委會也曾對此發解釋令函,員工遲到,雇主只能按分鐘扣工資,以被扣薪的這名員工為例,她一天薪水763元,每天工作8小時,遲到1分鐘,只能扣1.58元,卻被扣了5元,明顯不符比例。

這間飯店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勞工局表示,資方還是可以訂管理規則約束員工不要遲到,例如員工如果連續遲到3次,可以記申誡,但要符合比例原則。

一般來說,扣薪通常都是跟遲到有關,很多企業都會說遲到就要扣半薪的說法,這只能說便觸犯了勞基法第26條預扣工資之禁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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